关于组织开展基础级和先进级智能工厂转评转认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5-07-06 00:3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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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浙江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方案》要求,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关于开展智能工厂梯度培育的工作部署,现组织开展基础级、先进级智能工厂转评转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工信部等六部门《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实施方案》《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要求,结合我省未来工厂梯度培育评定标准,以下企业纳入此次转评转认范围:
1.已入选2024 年国家卓越级智能工厂、已完成验收的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和省级未来工厂,可转评转认为先进级智能工厂。
2.国家数字领航企业、国家5G工厂、未完成验收的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单位(需已完成建设)和未来工厂试点企业(需已完成建设)、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水平达到2.0及以上,且企业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达到二级及以上水平,可转评转认为先进级智能工厂。
3.已入选省级数字化车间的,数字化水平达到2.0及以上,且企业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水平达到二级及以上水平,可转评转认为基础级智能工厂。
1.请各地经信部门及时组织以上企业登录“浙企智造在线”(网址:)填报基础信息,并根据《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结合建设情况罗列典型场景实例,于2025 年4月22日前完成填报。其中,转评转认范围中的第2、3类企业,如前期未开展数字化水平评估、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或评估未达标,需分别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开展相应评估,此次转评转认以最新评估结果为准(可先登录“浙企智造在线”查看是否需要开展相应评估)。
2.请各设区市经信局登录“浙企智造在线日前完成信息审核并将有关名单行文报送省经信厅。其中,符合基础级智能工厂转评转认条件的,各市经信局审核通过后直接列入基础级智能工厂库,并将名单报省经信厅;符合先进级智能工厂转评转认条件的,各市经信局审核通过后,将企业名单推荐至省经信厅。
3.省经信厅将组织对申请转评转认为先进级智能工厂的企业信息进行审核,确定先进级智能工厂名单并发文公布。
1.符合转评转认条件的企业,如有意向开展转评转认工作,请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本次集中转评转认工作结束后,不再开展类似转评转认工作。
2.转评转认范围中的第2、3类企业,如数字化水平未达到2.0 及以上,或企业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水平未达到二级及以上的,不予转评转认。
3.近三年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等事故,或存在严重失信等违规行为的企业,不再符合基础级和先进级智能工厂要求,经核实后不予转评转认。